Re: [新聞]高雄大樹光電場7人遭起訴 違規開發逾2萬平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9-23 13:14:56
※ 引述《coffee112 (我沒拿$就換你網軍死全家)》之銘言:
: 記者巫鴻瑋/高雄即時報導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違法開發案經橋頭地檢署偵辦,違規開發面積超過2萬5千平方公
: 尺,全案已於17日偵查終結,包含光電場負責人林瑞豐及水保技師吳安欽等7人被依違反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提起公訴,檢方已請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
: 植生覆蓋率回復至符合水保規範的程度。
橋頭地檢署通稿原文,節錄犯罪事實摘要部分:
(一)林○豐、林○緯共同基於在公有山坡地內擅自墾殖開發之犯意聯絡,擅自於不可開發
區開發、使用和山光電案第一期工程案場大樹區三和段455-2地號等53筆,及姑山段6地號
等11筆屬不可開發區之土地面積為2萬3,552平方公尺,鋪設太陽能光電板,以此方式擅自
墾殖、開發公有山坡地;林○豐又另基於在公有山坡地內擅自墾殖之犯意,於114年2、3
月間某日,非法墾殖第二期工程案場大樹區三和段696-3等12筆屬不可開發區之土地,破
壞原有植生地貌達2,345.18平方公尺,違規開發面積合計達2萬5,897.18平方公尺。
(二)林○豐為加速現場開發整地速度,竟與吳○欽、黃○淯、林○森、蘇○筑、盧○輝共
同基於在山坡地開挖整地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致生水土流失之犯意聯
絡,於114年1月21日獲水利局核發第二期工程施工許可起,由林○豐指揮蘇○筑、盧○輝
未依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違反施工工序,在屬於臨時性防災設施之滯
洪沉砂池、豎井未完善前,即由盧○輝調度怪手在二期案場大規模整地,而承辦監造技師
吳○欽猶另與林○森、黃○淯共同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犯意聯絡,吳○欽、
黃○淯、林○森等監造人員明知第二期工程營造廠商並非宏禾營造有限公司,而係林○豐
指示蘇○筑、盧○輝等現場工班擅自變更原核定計畫施作,仍容任林○豐、蘇○筑、盧○
輝為上開違反水土保持計畫工序之行為,未據實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及同時通知該水土保
持計畫之核定機關,且吳○欽亦知悉林○森、黃○淯未將實際施工過程及進度如實登載於
監造記錄週報表等監造文書上,仍由黃○淯與吳○欽確認內容後,接續將附表所示之業務
登載不實內容登載於吳○欽業務上作成之「水土保持計畫監造紀錄」,足以生損害於主管
機關對和山光電案第二期工程管理之正確性。
嗣於114年6月17日水利局會同高雄市水土保持服務團隊專業技師前往現場會勘後,判定現
場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致生水土流失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本署檢察官於114年6月23
日履勘現場亦見相同情狀,並於114年7月22日執行搜索,並對被告林○豐、吳○欽聲請羈
押禁見獲准。
「美濃大峽谷」案還沒有眉目的同時,更早之前的已經有結果了
看來辦案方面,似乎是有「排隊」這種事
但不管是本案或是他案,基本上都涉及綠電業者牟取暴利的爭議,都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該
被痛恨的
只是基於政策走向錯誤,無法(也沒有心來)施行逆轉...
不過奇妙的是,偵查中沒有延長羈押,看來事證上已經夠明確
在移送法院接押時,只願不會真的放人出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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