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ck30106 (野兔開拓者)》之銘言:
: 我記得前幾年也有類似的新聞
: 那時候有律師出來解釋
: 基本上因為現在法規的不完善
: 導致中間很多漏洞和問題
: 就是頂樓住戶是很衰小的
: 如果因為頂樓問題導致漏水,其實修繕是管委會的責任
: 但通常其他樓層的住戶會覺得又不是他們漏水,不願意出錢修繕
: 導致管委會不能隨意使用管理會去處理
不對喔 不是這樣喔
: 那有人會說頂樓住戶自己出錢
: 重點就來了,管委會是有權拒絕住戶施工的
: 因為頂樓如果是露天陽台,是算公共空間
: 是不能任意施工的
: 所以如果管委會有良心一點會同意你施工
: 那如果遇到擺爛的……
: 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這作法很簡單
直接對管委會提告就好
頂樓為公設,公設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持有
有問題本來就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責修繕
但老社區就這樣
一堆不懂裝懂,萬年管委會
住戶也差不多
管委會被把持一半是自己的不作為
回家下班想休息不積極參加區權會,管委會
如果不想跟管委會對簿公堂
就自己去做管委,自己提案
在管委會上提出頂樓修繕
我就看哪個委員要用哪個法規來擋
一就一二就二的東西
沒什麼好含扣的
但比較奇怪的是
都這麼有錢了還要買老社區
大直一堆新房子不買?
通常新房子的住戶"相對"對公寓大廈管理法比較有概念
但不管怎樣都不能不繳管委會
還什麼抵消頂樓修繕
這也是蠻法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