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5-09-21 15:54:48根據司法院8/8聲明稿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08003003-260402?chdtv
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或裁判,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
也就是只要大法官過半的解釋
就能生出跟憲法同等級的"新憲法"
反觀現在修憲要立院75%的決議+公投過半
才能制定新的憲法
是不是未來若對憲法有修改的想法
直接請大法官釋憲才是正道?
20歲公民權太高?大法官宣告20歲違憲 解釋為18歲即可
監察院要廢?大法官宣告五權憲法違憲 需於時限內廢除即可
總統投票改兩輪?大法官宣告投一輪違憲 必須投一輪以上即可
大法官用解釋之名行制憲之實 是不是比直接修憲容易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