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優良教師被控猥褻小學生 二審維持無

作者: skn60694 (入聲)   2025-09-20 18:47:1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優良教師被控猥褻小學生 二審維持無罪原因曝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曾獲校內優良教師的國小老師鄭紀明,被女學生小花(化名)指
控20多次猥褻,且未通過測謊,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處無罪,經台南地檢署上訴
,近日二審仍維持原判。
檢方上訴,認為一審取證不恰當。其一,社工施用的個案心理創傷評估量表屬專業判斷,
非單一指訴的派生資料,具補強力。其二,市府心理諮商摘要與醫院精神鑑定指向受害創
傷反應,屬獨立佐證。其三,被告測謊對關鍵問題呈不實反應,應一併採信。一審對證據
取捨違背經驗與論理,請求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二審台南高分院續引同學與教師證述,僅能證明早到與課間互動,無人目睹猥褻動作;教
室座位與遮蔽物配置,亦不利於長時間不被發現,難以支持檢方版本。
在證據評價上,法院指出,被害人母親與社工之轉述屬累積證據,與當事人自述同源,非
獨立法定證據方法;社工使用的心理創傷量表、諮商摘要,也多建立在自述與事後觀察,
欠缺可獨立擔保真實性的證據力。
醫療機構的精神鑑定並評估,被害人在事件揭露後,才出現部分創傷反應與適應困難,未
達創傷後壓力疾患診斷,且難證明與被告行為存必然因果關聯,難作補強之用。
至於測謊不實反應,受生理與情緒等因素影響,欠缺再現性,依現行實務僅得作為偵查參
考或彈劾供述,不足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學校性平事件調查最終認定不成立,其性
質僅供參酌,不拘束刑事審判。
合議庭綜合判斷,被害人指訴存在重大瑕疵,且全案欠缺與之不同來源、足資擔保真實性
的補強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維持無罪,台南高分院裁定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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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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