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9-19 10:47:14※ 引述《soweina1 (XXX)》之銘言:
: 記者 粘宸瑄 / 攝影 董佑駿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 民進黨鐵票區中山大同選區正面臨派系角力,傳出正國會擬推政治評論員溫朗東投入初選
: ,溫朗東表示意願有6至7成,但仍在思考中。同時,被除名的陳怡君議員交保後首度發文
: ,強調辦公室持續提供義剪等服務,展現連任意願。此外,民進黨選對會已確定提名時程
: ,原則上要在農曆年前完成提名或徵召,並規定在完成提名前禁止使用總統等人的圖像音
: 檔,以維持選舉公平性。
約一個小時前,北檢公佈偵結結果:
案號:一一三年度偵字第一八九四六號
案由:個人資料保護等
原告:溫○東
被告:徐○芯
偵結要旨:不起訴處分
姑且先不論前述之結果,這時還想參選市議員職位
看來是不怕競爭對手拿該事件的內容,影射所謂的「合法逃兵」嫌疑、使原本的鐵票倉都
能被敵對陣營攻陷
「裝瘋賣傻」可能不符合參選資格,最好再三思吧...
又剛剛想到一件事:
溫朗東、徐嶔煌因為在共諜案中影射的「詐騙犯」等言論,被對方(孫天群)告誹謗時,
對方在聲請交付審判之訴狀中,曾主張:
「聲請人非臺灣人或公眾人物且是否為詐欺犯與當時總統大選無關,其個人行為、品德、
人格之誠信操守亦不具有社會教育之影響力,無須接受社會大眾檢視及監督……縱使被
告發表系爭言論具備公共性,因被告為有知名度及專業形象之人,其利用電視、網路等
傳播方式為之,散布力強,倘致人民誤信之殺傷力亦強大,且造成聲請人名譽受損,被
告仍須盡查證義務,原不起訴處分未查明聲請人之身分背景、與總統大選之關連性及被
告是否有向聲請人查證等節,逕認涉及公共利益而為不起訴處分,顯未盡調查之責。」
(案件編號:士林地院一一零年度聲判字第九十九號刑事裁定,
最終結果:聲請駁回)
如今看來,說不危險才怪
互相告訴妨害名譽成習後,政治場上的沾汙只會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