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定論根本就不可能站住腳。
既然中華民國不能代表台灣,
那誰有資格代表台灣?
要台灣人民同意,怎麼定義台灣人民?
住在台灣的人嗎?
那領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台胞、海外僑民算什麼?
就算不管海外僑民或台胞,
要用什麼制度公投?中華民國的制度嗎?
就已經不認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家了,
那怎麼可以信任一個竊占國的制度。
要這麼大義凜然的說台灣國,
就必然要先廢除一切竊占台灣的中華民國制度,
尤其是偽總統應該要先滾蛋,
再由台灣人討論合理的制度跟方式,
否則竊占台灣的中華民國一定會以對執政有利的方式進行,
這樣就不是真正意義的台灣自決。
※ 引述《YO8BO10 (過去)》之銘言:
: 既然台灣未定論成立後
: 中華民國只是託管
: 所以可以改國號成立「 台灣國 」
: 不是Republic of china
: 合情合理對吧,名正言順
: 結束中國政府託管
: 美國同意 台灣人民同意
: 還在等什麼?
: 不是都同意了,怕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