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rtpy (為民服務)
2025-09-18 13:05:47台灣教改越改越爛,班上有暴力犯、恐嚇犯的機率相較於以前的能力分班,機率有直線上升的趨勢,某些特別的區域更是某個班就有幾個幫派的青少年混在裡面,台灣的青少年犯罪是不是沒救了?
首先..台灣教育與懲罰制度的缺陷
在台灣現行的教育與法律制度下,對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幾乎無能為力。特別是國中生便犯下殺人重罪的案例,社會時有所聞。由於法律規範與教改制度強調「教育優先」、「保護未成年」,這些犯下重罪的青少年往往僅以短暫的感化教育或矯正措施了事。然而,許多加害人既未展現悔意,也無法真正改過自新,反而造成社會更深的恐慌與混亂。這顯示出台灣教育與懲戒體制,在面對極端青少年罪犯時,存在嚴重缺陷。
再來..社會無限循環的惡果
當制度無法真正懲治青少年罪犯時,受害的不僅是直接受害者及其家屬,還包括所有被迫與這些青少年同處校園的「好學生」。教育制度在強調融合的同時,卻忽視了危險的極端案例,使得本應受保護的學生反而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更嚴重的是,這些青少年犯往往在未成年出獄後,再度成為父母,將不良的價值觀複製到下一代,形成「犯罪—再生產—再犯罪」的無限循環。這種情況若不加以制止,社會治安與教育品質必將持續惡化。
如果比較嚴刑國家的做法
對照其他國家,不難看出台灣的制度過於寬鬆。例如,新加坡對青少年重大犯罪採取嚴厲刑罰,並允許鞭刑作為矯正手段,藉以震懾潛在犯罪者。日本則雖然也有少年法,但在嚴重殺人案件中,仍可能將未成年犯移送成人法庭,以確保社會公義。再如美國部分州份,青少年若涉及惡性殺人案件,會被視同成人受審,甚至可能面臨長年監禁。這些案例顯示,嚴刑峻法在某些國家被視為防止青少年惡性犯罪的重要手段,並有效降低了重罪再犯率。
必需台灣現制度的核心問題?
台灣的問題在於過度強調「教化」而輕忽「懲戒」。教育部與司法體系往往將青少年犯視為「受環境影響的孩子」,但這種觀點忽略了社會安全與受害者的正義需求。對於惡性案件,僅以短期矯正或感化處理,不僅無法讓加害者真正悔悟,更傳遞出「殺人無須付出代價」的錯誤訊息。此種體制性的寬鬆,等於縱容了犯罪,使社會陷入更深的恐懼與不信任之中。
台灣若要避免惡性青少年犯罪持續惡化,必須調整教育與司法體制。首先,對於重大暴力與殺人案件,應比照嚴刑國家,允許將未成年犯移送成人法庭,並給予足夠刑期,防止其過早回歸社會。其次,應建立「父母連帶責任制」,若子女犯下重罪,父母亦須承擔法律後果,以迫使家庭教育真正落實。唯有在教育與懲戒並行,且懲戒端更為嚴厲,才能有效震懾潛在犯罪者,切斷「犯罪的無限循環」,恢復社會安全與教育環境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