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
2025-09-17 15:51:29※ 引述 《crashonU》 之銘言:
: 然而,許多台灣民眾對此感到不滿,認為這類產品低俗且不應被標榜為台灣特產。一位民
: 眾質疑,這樣的產品根本不符合台灣人的形象,並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檢舉。民眾強調,台
: 灣有許多更值得推廣的東西,而非這類可能損害國際形象的商品。
: 「大鵰燒」是創意還是低俗,不同文化有不同解讀,但這類產品是否足以代表「台灣特色
: 」,仍然見仁見智。這個事件也引發了關於如何適當展現台灣文化特色的討論。
到底是誰把這東西列為台灣特產?
頭要撞到多大力才有這樣的表現?
珍珠奶茶、雞排這種到處有的才叫特產、才叫文化
因為那是台灣人的日常
媽的就一間店而已,拿來代表台灣人?
所以如果我在街上拉屎
是不是也可以視為我代表全台灣人
在街上拉屎就是台灣人的文化?
只能說心裡有屎的人看什麼都是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