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黃若維
3.完整新聞標題:
補習班師強吻學生、露下體!北市府「公布姓名」終生不得任教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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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某補習班負責人強吻學生、露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市社會局發文公告某私立補習班陳姓負責人對學生有親嘴、露生殖器等行為,依兒少權
法規定公布姓名。教育局說,已處分陳姓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其補習班廢止
立案。
經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近日刊登台北市社會局公告台北市某私立補習
班陳姓負責人違法案件公文。
公文陳述,陳姓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在民國114年4月至5月間,在補習班內與學生獨處
及學生防備不及之際,有親吻學生嘴、摸學生臀部、強抱學生、露生殖器等不當行為,以
滿足私慾,侵犯兒少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
社會局認定陳姓負責人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
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
對於是否依同法第97條處新台幣6萬元到60萬元罰鍰,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因此案涉及刑
罰,依據刑事先行及一事不二罰原則,目前先處公布姓名,並持續追蹤刑事審理結果。
台北市教育局說,經查陳姓負責人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違反「補教法」第9條第6項第2
款規定,已於9月10日處分陳姓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且因是補習班負責人,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規定,同日處其補習班廢止立案,並已同步轉知
台北市各級學校。
教育局重申,對於補習班涉及性別事件,始終秉持零容忍態度,從重從嚴處分,並持續落
實不適任人員查核機制,也呼籲中央修訂相關法規,建構更完善的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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