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es0001 (kkes0308)
2025-09-16 20:13:33※ 引述 《herewego》 之銘言:
: 台中女大生跪地求饒「遭亂刀砍死」!17歲凶嫌「還踹屍體一腳」嗆唱K再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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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2025/09/16 17:52
: 更新時間:2025/09/16 17:58
: 民視
: 社會中心/巫旻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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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今(16日)上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凶殺案。一名顏姓女大學生與一
名
: 頭戴安全帽的男子相約談判,過程中男子情緒突然失控,竟掏出預藏的30公分長刀,朝女
子
: 猛砍,造成女子當場身亡,現場留下大面積血跡。警消人員接獲報案後火速趕抵現場,隨
即
: 展開追查,並於稍早在彰化某汽車旅館內,將涉嫌行凶的17歲駱姓少年拘捕到案。
:
: 根據《CTWANT》報導,顏女與駱男疑似為情侶,但雙方感情近來出現裂痕。駱男懷疑女方
「
: 腳踏兩條船」,兩人因此約出談判,不料言語衝突愈演愈烈,駱男一時失控,竟抽出利刃
猛
: 攻顏女,他在短短44秒之間,竟朝顏女連揮31刀,冷血程度令人髮指。
:
: 有路過的民眾親眼目擊到整起過程,表示顏女當時驚慌失措,不斷向駱男哭喊道歉,連聲
哀
: 求「對不起、對不起」,希望能平息怒氣。然而駱男情緒早已失控,完全聽不進去,持刀
瘋
: 狂亂砍,導致顏女全身血跡斑斑。她的左手更慘遭重創,僅剩皮肉連著骨頭,場面極度血
腥
: ,據目擊者提到,駱男在行凶後,甚至還踹了倒地不起的顏女一腳。另據《聯合新聞網》
報
: 導,駱男案發後曾告訴老大,表示唱完KTV後就會投案,態度相當囂張。
:
: 警方事後勘驗發現,死者胸口、腹部、背部及手部皆有多處刀傷,初步推斷致命傷應是胸
部
: 傷口。警方目前已查扣凶刀,並進一步釐清顏女生前的交往狀況;稍早年僅17歲駱姓嫌犯
在
: 彰化某汽車旅館內落網,案件細節仍待後續偵辦與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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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916W0633
懶人包,不可能死刑
https://www.typd.gov.tw/index.php?catid=45&cid=1&id=16&action=view&pg=0#gsc.t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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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少年犯罪可否處死刑?
不可處以死刑。
「無法律即無罪犯;無罪犯即無刑罰」乃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另我國刑法第1條亦規定: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因
此,行為人是否犯罪,因從其行為是否該當刑法處罰之構成要件、且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
並具責任能力的情況之下方屬犯罪,而所謂「責任能力」之具備,我國刑法規範是滿18歲者
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刑法規範考量未滿18歲之人思考尚未成熟周密,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5條亦揭
示「未滿18歲之人犯罪,不得處死刑。」有超過140個國家為其會員國;且「兒童權利公約
」第37條提到,對未滿18歲人之犯罪行為,不得判處死刑或無釋放可能之無期徒刑,並已有
190個國家成為該公約之會員國,可知對未滿18歲之人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已成為國
際間之共識;本國立法者基於上開公約之精神及國際間之共識,乃修訂刑法第63條:「未滿
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