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
2025-09-16 14:45:34《中日和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
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
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
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中日和約》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應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
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
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
一切法人。」
中日和約絕口不提台灣主權要歸還給中國
甚至沒有要歸還給中華民國
結果一堆小粉紅還在那邊不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
笑死
有沒有小粉紅跟台灣中共同路人罔顧歷史事實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