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5-09-16 11:41:15這個話題大概要冷了,所以我先講結論,
大家也可以只看結論即可:
任 何 試 圖 從 書 面 文 件 解 釋 台 灣 主 權 歸 屬 ,
暗 示 < 台 灣 主 權 未 定 論 > 有 法 源 依 據 ,
都 是 騙 人 的 。
證據:
敘利亞不曾以任何形式同意割讓戈蘭高地給以色列,
但美國已經承認以色列有戈蘭高地主權。
說到底,
國際法從未規定,戰爭後的土地主權一定要經由和約轉讓。
認為有的人,
請說明是國際法第幾條的規定?
說不出來,
就是詐欺!!!
以下是瑣碎的歷史細節打臉文,
各位可以跳過不看。
※ 引述《pizzafan (達特利)》之銘言:
: 日本駐瑞士大使加瀨俊一在電報中觀察到,
: 「無條件投降」僅適用於軍隊,
: 而不適用於政府或人民,
最好武裝部隊都投降了,人民不用投降。
想玩文字遊戲?
所以你意思是,
盟軍登陸日本時,日本人民有權用竹槍殺路過的盟軍?
然後日本政府可以辯解:
:啊你們自己說的啊 < 呼籲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 >
:所以我們只有部隊投降,人民不投降,
:讓你們盟軍限於日本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 嘻嘻
你是認真的嗎?你神智清楚嗎?
破解:
日本大使的觀點強得過日本天皇嗎?
1. 著名的8/15的投降廣播,
其對象恰恰是政府與人民,注意廣播內容清楚說出收聽對象是
臣(政府公職)民(一般百姓)。
2. 不過,由於當時軍人身分地位特別,
當時馬上警覺 軍人可能會找文字漏洞說我們不是臣民,不用投降,
於是8/17另外有一份公告:陸海軍に賜りたる詔書
其實所謂終戰詔書,日本剛投降的時候,
日本人自己都認為上述兩份文件(臣民+軍人)合起來才是完整的終戰詔書。
證據:
https://i.meee.com.tw/qHDA5sn.png
下面講一大堆 (這裡只保留兩行),
: 但「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兩者的目地 都不在討論台灣主權,
: 而且 沒人簽字
先不說歷史細節錯誤,比如波茨坦宣言是有人簽字的。
重點在,這一段說穿還是在宣揚錯誤觀念:
:只有條約能處理戰爭後的土地主權移轉
根本鬼扯。
開頭我就拿戈蘭高地來反論了,
這裡我繼續拿波茨坦宣言來說。
波茨坦宣言來自"波茲坦會議",
該會議其實還討論了歐洲的戰後分配土地,
目前俄國的加里寧格勒州,當時稱為(東)普魯士,
在該會議上被劃分給蘇聯(俄國)。
注意德國當然沒有派人參加波茲坦會議,
戰後德國也不曾簽署任何和約寫下:我們德國永久割讓東普魯士給蘇聯(俄國),
但從來沒聽過有什麼東普魯士主權未定論。
得證:
波茲坦會議足以決定戰後土地分配,不用等什麼和約,
東普魯士如此,
台灣也如此 (宣言第八條 開羅宣言之條款必將實施)
: 中華民國從未擁有權台灣
: 日本是依照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
: 以「割讓」方式獲取台灣領土,不是以「竊取」方式。
無聊。
眾所周知,
朝鮮半島是日本經由日韓合併條約從"大韓帝國"取得。
但是呢:
1. 大韓民國人可不會說什麼大韓帝國不是大韓民國,
我大韓民國在此前從未擁有朝鮮半島。
啊人家就是繼承大韓帝國,
就如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
2. 韓國人對那段歷史的界定就是
日帝強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