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580531 (ryuuuu)
2025-09-15 19:29:18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哲民、柯沛辰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4大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前議員應曉薇深陷京華城案,5日分別以7000萬、3000萬元交
保,經北檢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15日晚間維持原裁定,並說明裁定理由。
北院指出,本案已密集開庭進行,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的重要證人多
已完成交互詰問,公益侵占部分亦有進展。尚未到庭的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且
辯護人並未爭執其證述的證據能力。至於共同被告部分,先前也多次於偵查階段陳述意見
,因此相關訴訟攻防已趨明確。
法院強調,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出庭,但不能單以此認定羈押之必要,否則將使羈押審查
流於形式,無法落實。
北院認為,雖柯文哲與應曉薇羈押原因仍存在,但可透過具保金額與限制措施達到相同效
果。法院考量柯文哲須仰賴家人協助籌措保證金、應曉薇則由家人商借資金,顯示具保金
額已對兩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與拘束力,可作為羈押替代手段。
針對檢方抗告,法院補充說明,若一概禁止與起訴書所列全部證人接觸,恐過度限制被告
一般行為自由。最終裁定內容為:兩人除開庭期間基於訴訟行為必要外,不得與共同被告
及後續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至於證據清單上
所載證人,則不得有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針對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羈押爭議,法院已於9月5日裁准2人分別以
7000萬元及3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同時加裝電子腳鐐及手機監
控。明定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高等法院日前曾撤銷發回,北院經補充理由後,再次針對限制接觸範圍加以明確界定,並
重申羈押審查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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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校長又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