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尚有21名證人未詰問 高院:柯交保難防勾串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劉詠韻、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上週五
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七千萬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三千萬元具保停押,台北地檢署
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主要理由包括本案無論是北院已傳喚或尚未
到庭詰問的證人、起訴書內臚列的證人、甚或偵查中傳喚的證人,都很繁多,北院有必要詳
加界定柯、應二人禁止接觸的證人範圍;目前光是北院計畫傳喚的證人,就有廿一人尚未到
庭,高院直指即使將證人限縮至這廿一人,也難以防免串證,撤銷發回並不意外。
依北院的審理計畫,這廿一名尚未詰問的證人,包括同案被告相互為證,九月下旬至十月七
日詰問同案被告,包括:九月十六日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廿三日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
人李文娟、廿五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卅日應曉薇、十月二日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七
日柯文哲作證。
十月九日至十一月四日,每週兩天密集傳訊證人,十月九日傳喚民眾黨財務長梁秀菊作證;
十四日沈慶京的特別助理張嘉文、員工張家維、應曉薇助理連君蒲;十六日東森電視總裁張
高祥、勤業眾信會計師范有偉、沈慶京友人徐文鑫三人作證。
十月廿一日台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採風公司負責人孫丁君、木可職員吳敏瑄作證;廿三日
台開前董事長邱復生、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其妻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廿八日
尼奧時樂公司負責人戴利玲、卅日同案被告即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作證;十一月四日木可公
司員工何璦廷作證。
公益侵占罪、背信罪部分
北院未解釋何以無羈押必要
高院認為,依北院的審理計畫,尚有包含共同被告等廿一名證人尚未詰問,無從防免勾串;
且北院對於禁止二人接觸、騷擾、恐嚇、探詢案情的對象,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
,有「範圍未明」的疑慮,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柯、應明確知悉的必要,北院也未解釋何以
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就沒有羈押的必要性,故撤銷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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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防勾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