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ecju520 (哎依喜德魯)
2025-09-12 22:14:08ㄟ
太屌了吧
法官的自由心證 是不是很厲害
這樣怎摸完ㄚ
上次有個人說我身高跟兵長一樣 可以告他ㄇ
核被告孫紹齊、張祐齊、蔡佩芸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被告張祐
齊雖於110年12月30日,分別留言附表編號2所示共二則內容,然均在告訴人之同一篇文章
留言區,於同日即相近之時間為之,且以類似之言語、所侵害法益均為告訴人之名譽,各
行為間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離,請視為數個妨害名譽舉動之接續施行,以包括一
行為予以評價
https://reurl.cc/VWlW95
https://i.meee.com.tw/tZg2Xo1.png
https://i.meee.com.tw/CovsAdU.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