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北檢這樣亂槍打鳥天羅地網的拚海量舉證
反而凸顯北檢舉證上的品質低落搖搖欲墜
現代的刑事訴訟中
是採「誰主張此事實,就由誰負責證明該事實為真」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
北檢要證明京華城容積獎勵是否違法
與其羅列基本上沒有什麼關聯性的300證人
不如來個一刀斃命的事實證據
這次交保
把與陳智菡接觸作為抗告理由完全就是鬼迷人眼
具體說
北檢再怎麼擅長臆測妄想
也掰不出柯文哲能跟陳智菡串出什麼證詞
來影響事實證據改變法官判決
事實上柯文哲沒必要也不需要跟任何人串證
京華城容積獎勵有違法
再多的證詞說沒違法一樣是違法
京華城容積獎勵沒違法
再多的證詞說有違法一樣是沒違法
因為現代司法裁判終究還是要看你北檢提出的事實證據
而不是看你蒐集證詞搞編劇能寫出多厚的小說
更別說
北檢無限抗告押人取證已經早在大家意料之內
差別也只是差在用得是多爛的理由
不管有多少迫害
都將是十倍
百倍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