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法律觀念真的他媽的有問題
尤其是那些檢舉人
法律不是每條都拿來遵守的
有些規定是故意訂得模糊不清
在某些人做了破壞社會制度的事情時
執法者才拿來使用對付當事人的
像是以前警察常用的後照鏡髒污
有些怪人會跟警察吵就開這個
但如果以現在死守SOP的理念來做
會變成後照鏡有一點髒污就胡亂開罰
台灣的法律是依據這種使用原則訂的
不是拿來一條一條遵守的
要完全遵守道路規則開車根本辦不到
只要有前車違規卡在馬路上
跨線超車違規,停下來等他也是違規
因為打從立這些規定就沒有希望你完全遵守
只希望在有人做的故意或誇張的時候才拿出來罰
美劇裡面的檢察官在碰到刁鑽的犯人就會開始找法律來用
但偵查途中發現其他犯案情節不重的路人
他們根本懶得理
因為他媽的根本不重要
這是執法者自己的裁量權
情節輕沒有破壞到社會或危害到可以假裝沒看到
現在密錄器跟一堆法律觀念有問題的搞成死守SOP
最後執法者被檢舉到也放棄了
抓小放大,死守法條
但真的對社會有益的正事沒做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