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eklin0:反對的都被換掉了,誰反段誰贊成,真像黑金演的www
這言論就是標準的造謠抹黑
妄想柯文哲擁有遠超當權的國家級黑暗力量
若是存在黑金演的橋段
那早就有一堆被柯文哲恐嚇的被害者出來指控
也不至於讓北檢搞了一年仍灰頭土臉一無所獲
事實上
根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law®ush/44
第六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依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或第
四款派聘之委員,續聘以三次為限。
主要反對者曾光宗於2017.01.01至2020.12.31受聘擔任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明顯已達任期加續聘三次共四年上限,自然不可違法再續聘
並非謠言謊稱因為反對京華城容積獎勵被換掉
且曾光宗反對理由是違反土管條例這點並不成立
因為土管條例全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屬於地方自治條例
遠低於都市計畫法的法律位階
曾光宗明顯對法律位階有誤解
實務上
在台北市以都計法第24條為依據的都市計畫案
從馬郝到柯共有36件都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給予個別都計案容積獎勵
這其實也是北檢仍然無法明確指出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究竟違反哪一條法條的原因
重點是
曾光宗、宋鎮邁是以違反土管條例為由反對
這是對於法律位階的誤解
黃台生是以不適用都更條例為由反對
這則是明顯的張冠李戴
討論時會出現少數個人錯誤的理解本來就很正常
而良好的機制自然會糾錯最終做出正確的決議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83 次會議」決議:
本案同意本次會議申請人所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
等項目,其合計之獎勵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20%。另認養復盛公園50年納入計畫書內載
明。其餘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公展計畫書以及本次會議補充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京華城容積獎勵就是一項依都市計畫法經嚴謹行政程序通過的決議
都委們也都是依法聘任,並不存在反對個案就換掉的事實
其實北檢遲遲無法提出京華城容積違反哪條法律
就已經說明根本沒有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