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ngowa (幾百億)
2025-09-08 13:42:52哀
這種新聞看了,真的覺得台灣人很可憐
大法官釋字785號,節錄一段:
本號解釋理由書謂:「人民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753
號及第767號解釋參照)。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
,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
意思就是大法官老早就認定國家保障人民健康權利,是憲法的範疇
而我們國家?
欸 下班了想要外出路跑、散步
不好意思 空汙嚴重、行人地獄
國家只會說這是社會成本 大家共同承擔
不然就花錢去健身房跑跑步機
日本會這樣嗎? 歐洲諸國會這樣嗎?
在台灣想要進行戶外運動來維護健康
結果換來卻是更不健康的身體
啟不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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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伍芸彤 報導
: 發佈時間:2025/09/07 23:07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0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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