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衛福部呼籲江祖平:走司法勿公審

作者: Audrey23 (奧德麗)   2025-09-06 12:51:37
Newtalk新聞
衛福部呼籲江祖平:走司法勿公審
曾郡秋綜合報導
江祖平自曝遭電視台高官子性侵求償1300萬,衛福部籲走司法途徑,強調正義須靠公權力介
入。 圖:翻攝自江祖平 臉書專頁
女星江祖平近日在社群揭露電視台員工涉嫌性侵女演員,並指控其他女員工遭性騷擾,還貼
出涉案男子照片。隨後她自曝就是受害者,並提出新台幣1300萬元賠償訴求,引發社會高度
關注。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今(5)日呼籲被害人透過司法管道追究加害人責任,強調正義
需仰賴公權力介入。
根據江祖平在社群媒體上的連日指控,她不僅在昨(4)日凌晨曝光了涉案男性的照片及姓名
,更進一步揭露還有兩名電視台女同事也曾受其騷擾。這名被點名的龔姓男子,其身份已獲
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證實,確實為其子龔益霆。江祖平的爆料內容令人髮指,她指出該男子
不僅涉嫌投藥後性侵受害者,還進行錄影並拒絕刪除性影像,甚至囂張地傳送騷擾訊息,其
行徑之惡劣引發社會譁然。
而龔益霆昨晚也發文回應,表示與江祖平曾交往10個月後分手,並指控江祖平的貼文均為片
面之詞與不實指控。士林檢方已於昨(4)日分案調查此案,內湖分局也表示將持續聯繫江祖
平,請她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以便進一步釐清案情。
張秀鴛受訪時指出,被害人自行揭露加害人資訊並不會觸法,原則上不違反《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相關規定,特別是成年性侵被害人若經過同意,在媒體報導中揭露資訊也不受限制。
她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見被害人因社會迷思或擔心被貼標籤,會以「我朋友」等方式描述
受害情況,這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張秀鴛也提到,儘管透過媒體「公審」沒有違法,但這並非最恰當的求助方式,衛福
部對此予以尊重。她強調,性侵害是犯罪行為,最完整且周全地釐清案情並保障被害人權益
,仍應依循報警、採證驗傷等司法程序。張秀鴛也特別提醒,如果並非受害者本人,在未經
同意的情況下揭露性騷擾或性侵相關資訊,仍然是不恰當的行為。即使沒有直接點名受害者
,此類資訊的揭露仍處於法律上的灰色地帶。
律師林智群則針對此案分析,若江祖平所述屬實,涉案男子恐面臨《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刑責至少7年以上。此外,若涉及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則可能觸犯《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及第三一九條之一到之三關於偷拍性行為或身體表徵
的加重條款,視情節輕重可處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在被害人意識不清時拍攝不雅
影像或性行為過程,刑度將會更高。在民事求償部分,林智群指出若犯罪事實成立,被害人
可在加害人被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然而,他也提及若被告年輕且名下資產、收入不多
,即使家境優渥,實際獲得高額賠償在實務上仍有困難。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9-05/991953
對 大家都不要再公審了 等司法調查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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