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京華城案的圖利罪根本不成立。因為「明知違背法令」就不符了。
蠢北檢傳去的一堆證人裡面,除了有一個不要臉的臥底說違背法令之外,剩下所有的人都不
覺得當下有違法,不就證明並沒有「明知違背法令」。
再來,都委會所有開會的過程,都是公開討論。如果硬要凹成「明知違背法令」,不就代表
這些專家也都「明知違背法令」?
最後,垃圾鏡檢公開的紙條,每張都強調「不要坐牢」,那不就說明主觀上不斷要求不違法
了嘛!那又怎麼會踩到「明知違背法令」?
到現在還在硬凹圖利的綠師或是檢察官,如果不是智力太低,那就是律師司法官考試用雞腿
換來的。
有沒有硬凹圖利的綠師或是檢察官,應該是智力太低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