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eswmi (粉鑽~用生命洗鍊而出)
2025-09-05 20:16:47※ 引述《KH8019 (MIB3)》之銘言:
: (轉柯文哲臉書)
: 柯文哲先生選任辯護人聯合聲明
: 一、針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裁定柯文哲先生提出新臺幣柒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
: 羈押一事,經辯護人於今日下午前往臺北看守所辦理律見告知,柯文哲先生表示需再行深
: 思。
: 二、選任辯護人將於下週一即8日上午辦理律見轉達後,再行決定。
: 選任辯護人 鄭深元律師
: 陸正義律師
: 蕭奕弘律師
: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 https://i.imgur.com/RIVkmRw.jpeg
: ___________________
: 一般人不是恨不得能立馬回家嗎?
: 佩服
: 如果真的拒絕交保,可以直接抗告嗎?
我法盲,覺得羈押有個bug 敢問有100%解答?
第 108 條-1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
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
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108-5 一審上限就15個月
108-7 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
108-8 依第二項及前項(羈押期間已滿)視為撤銷羈押者
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so,問題來了,當羈押了15個月,法律規定釋放,法官要求7千萬具保
你付不出來,或者不接受電子監控,法官認為你不配合
就可以繼續押到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