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某時地」繳交保金就可以出來了吧?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9-05 15:31:27
※ 引述《HisVol (他的體積)》之銘言:
: 也不用真的提供匯款證明或現金
: 只要說我在「某時地」繳過交保金
: 是不是就可以順利交保了?
: 感覺7000萬也沒很難嘛
呃... 這想法會否太浮誇了?
按照《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三條已經明示法院或檢察署在收到保釋
金後,必須記錄在案,並發出「國庫存款收款書」
同時,第八條、第十條則明定基於各種因素而對被告不生羈束力後,發還時也必須要註銷
該收款書,並依具保人要求匯回。
所以要主張「某時地」,除非作業上有疏漏、或甚至出現怠職等情況
否則基本上最好別有這種非分之想
而且七千萬元對一般人來說,根本太多了(需要工作許多年,才能凑到這個水平),所以
切勿如此認為法院真喜歡如此兒戲。
同時別忘了,地檢署文書中對於「時間、地點不明確」的事,會草草帶過是正常的,不然
隨便撰寫就是虛構事實,形同犯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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