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eswmi (粉鑽~用生命洗鍊而出)
2025-09-05 11:00:51※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這邏輯錯在那,串證串證串證。
: 1. 請問你還有什麼沒問完?
: 2. 羈押理由,關在三坪,不見天日,應該是有明確的犯罪事證,再來談串證。
: 3. 對於調查中,對於事證,人權不合理之處,法官有沒有客觀。點點滴滴日後都會被拿
: 來檢討。
首先。物理上的不可能
行為上的不相關: 檢察官的指控是「製造輿論」。製造輿論和串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串證的本質是教唆或共謀偽證,也就是直接影響證人說出不實證詞。
而製造輿論,即使真的有其目的,也僅是間接地影響社會觀感,
與直接影響證人證詞的「串證」行為毫不相干。
如果這是串證,三明智,也在串,用檢察官角度的言論意圖影響
看了節目的有關司法人員,證人,也是串證共犯
沒毛病
司法到了指鹿為馬的地步,確實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