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BOC (花嚴)
2025-09-04 17:40:51※ 引述《cl3bp6 (來自97號世界)》之銘言:
: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令...是「司法奇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983086
: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罪,審判中「第4押」押期到下月1日,台北
: 地院今提前召開羈押訊問庭,檢方主張,柯創造「司法奇觀」即人在看守所卻以「科技突破
: 法律禁令」,於重要證人未全詰問完之前,應繼續羈押禁見。
檢審也以自身智障邏輯製造了司法奇觀自己卻不自知
柯文哲的臉書發法庭「公開審理」的內容有什麼問題
檢察官對公開兩個字是不是有什麼誤解,今天他臉書不發,記者就不會報?
柯文哲臉書發的就是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令?
你乾脆說月餅裡面包著殺韃子叫外面發臉書好了
人被你關在裡面要怎麼發文,你要法庭資訊密不透風
乾脆秘密審判、秘密槍決就好,如此可悲的党國司法走狗
這種事就跟你在他家搜到USB,就說USB裡面東西都是他的一樣可笑
8/30 搜索柯文哲住家搜到USB
9/1 馬檢的經營之力就知道內容 https://i.imgur.com/JVqSeWJ.jpeg
9/8 馬檢開始連載內容
9/11 硬碟才做成映像檔
這樣子的數位證據才是「司法奇觀」
這中間誰都能修改裡面的內容,你跟我說這種東西具證據力?
柯文哲關在看守所,臉書發表東西,叫做人在看守所以科技突破法律禁令
柯文哲的USB搜到11天後才做成映像檔,USB內容期間媒體已經連載數回
這種拉基能做為證據才是以智障邏輯突破科技常識,創造司法奇觀
https://i.imgur.com/MBAlOeo.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