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作者: donkeyNew (老驢)   2025-09-04 13:23:14
※ 引述《cl3bp6 (來自97號世界)》之銘言:
: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令...是「司法奇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983086
: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罪,審判中「第4押」押期到下月1日,台北
: 地院今提前召開羈押訊問庭,檢方主張,柯創造「司法奇觀」即人在看守所卻以「科技突破
: 法律禁令」,於重要證人未全詰問完之前,應繼續羈押禁見。
只許北檢洩密給鏡檢,不許他人以柯文哲的名義發文,這才是司法奇觀吧?
什麼時候檢察官說人違法不用引用法條? 他人以柯文哲名義發文違反了哪條法律?
現在的台灣是檢察官說你違法就違法? 那北檢涉嫌洩密怎麼沒有趕快全部羈押起來?
: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柯文哲的答辯混淆「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京華城案公文程
: 序跑完並不等於合法;譬如:法院重金庭審理的案件,主管交辦對公司不利益事項後,承辦
: 人公文上簽,仍發生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案;京華城案以都更項目違法取得20%容獎,實
: 質上卻創造上百億元不法利益,這才是檢方起訴重點。
懶得說了,整天在那上百億上百億。
檢察官難道不知道,有違法一元都不行,沒違法上百億都可以嗎?
我們的檢察官從頭到尾只想利用"上百億"這個聳動的標的來做訴求,
實際上到底哪裡不合法又說不清楚,只會說"違法取得",
但其實檢察官自己連京華城案實際適用哪條法律都不敢找第三方專家說明了,
對於認同自己法律見解的證詞就採用,不認同的就裝死跳過,
這就是司法為什麼脆弱的原因,因為檢察官對待證詞居然這麼偏頗,
整個調查根本就荒腔走板,經不起公民檢驗。
: 林俊廷說,每個市府公務員作證「當然會說依法辦事」,卻沒有人敢說京華城獲百億利益合
: 法;柯參與3次便當會、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密會後表示「要再研議」,不過,都委會刪
: 掉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早定案且在訴訟「訟訴中為何研議?為何和解?」「不是駁
: 掉就好嗎?」
有法條明確說訴訟中不能研議嗎? 有法條說不能和解嗎? 有法條說一定要駁回嗎?
都沒有,但檢察官就是可以事後跟你說,沒這樣做就違法,
至於違了哪條法,檢察官都不說,只說"違法",說你違法就違法。
而且每個公務員都作證說依法辦事,然後我們的檢察官直接認定這些公務員沒說實話,
敢不敢把這些公務員全都起訴偽證罪? 不敢的話檢察官憑啥說這些話?
: 林俊廷表示,時任都委會執秘劉秀玲對話稱「游淑慧說的沒錯,120284早刪了」,柯如果真
: 的對京華城案不解,又為何頻頻指示下屬交辦,柯對沈慶京的建議照單全收「那沈慶京當市
: 長就好了!」
: 林俊廷說,再依市府公務員張家綺、黃書宣對話,認為辦京華城的案子「案子過了,就腥風
: 血雨」、「彭副不擋的話,我們怎麼扛?」「我們答辯狀寫不完,柯快樂去選總統」,足證
: 柯文哲違法。
一樣,偏頗採用證詞,即使一堆公務員"在法庭上作證"都說合法,
然後對某幾個人"不是在法庭上作證"說的話,卻堅信不移,
這就是我們偉大的檢察官邏輯,符合檢察官法律見解的才採用,
即使一堆證人"在法庭上作證"說合法,檢察官還是只採用"沒在法庭上作證"的訊息。
: 檢察官廖彥鈞說,這次押期到10月1日前,還有沈慶京、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木可
: 前負責人李文娟未詰問,10月份重要證人另有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黃在柯、沈2020年9月1
: 6日私會後,登錄第2天為京華城案召開不公開晨會,黃又與應曉薇5次面談,有必要藉黃查
: 證圖利案情。
: 廖說,「工作簿」Excel檔案有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會計師范有偉,2人可釐清收賄事,而
: 立委黃珊珊與柯對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黃珊珊作證與貪汙、政治獻金均相
: 關,加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與圖利罪有關,柯有羈押必要,檢方可配合法院詰問時間。
: 女檢察官陳思荔表示,調查柯文哲「工作簿」Excel檔案的內容,柯要感謝的人都是真,且
: 偵查檢察官指控柯收的錢「每一筆都是對的」,當然「小沈1500」也是對的。
這位廖姓檢察官的邏輯完全死去。
即使其他筆內容都對,也不代表小沈1500就是對的,
因為檢方根本沒辦法證明以下兩點
1. 這個檔案在檢方做證據保存前沒有不相干人士碰過。
因為鏡檢早看過這個檔案了,那代表一定有人先碰過這個檔案。
2. 檢察官沒辦法證明這個檔案的每一筆都是同一個人做的,
開電腦的人使用相同ID編輯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誰能保證這個1500不是某個人隨便亂打進去的?
檢察官一直緊咬這1500,卻對檔案證據力置之不提,
叫大家要相信證據,但檢察官的證據卻都只停留在推論階段,真的可笑。
然後廖還說有重要證人還沒問,請問黃姓證人是最近才知道很重要嗎?
前面安排了一堆不重要的證人,現在又說十月才要安排重要證人,
所以必須繼續羈押,這完全就是檢察官對無罪推定的被告人權侵害。
被告為何必須承擔檢察官安排證人順序不當的後果而被迫限制人身自由?
檢察官每次都一直說誰誰誰還沒作證,但對六月只開庭寥寥幾次絕口不提,
因為大熱天被關在看守所的是被告,不是檢察官,
所以檢察官當然可以站著說話腰不疼,用同樣的理由一直說要羈押人。
: 陳思荔表示,嘉義聞人陳盈助捐的300萬元、「妙天」禪師捐的1000萬元,柯都交予隨行秘
: 書「橘子」許芷瑜去處理,案發前柯還指示「橘子」出國,柯如果交保後,難保不會與「橘
: 子」串證。
: 陳思荔說,柯文哲案已創造「司法奇觀」,即柯是羈押禁見被告,柯的臉書卻可在法院開庭
: 時同步PO出法庭活動、證據資料或詮釋證據,柯並且常消費無關的當事人;她說,柯「以科
: 技突破法律的禁令」,顯示柯開庭前後毫無法治意識,柯人在看守所況且如此,如交保後更
: 易壓迫司法,建議羈押以維護審判空間。
檢察官的起訴書從頭到尾對"橘子"涉案程度絕口不提,
但當要繼續羈押的時候又以此作為羈押理由,真的令人大開眼界。
最後檢察官一直說柯文哲用臉書壓迫司法,原來把法庭的逐字稿公開就是壓迫司法,
難怪法界要一直阻止法庭直播,因為這樣實在是太壓迫司法了,對吧?
台灣的司法真的太脆弱了,居然只是公開逐字稿就能壓迫司法,
我個人建議直接取消法庭旁聽,這樣才能永遠杜絕壓迫司法的行為,
不知陳姓檢察官對這個建議是否表示認同呢?
天下第一檢就這程度,這才真的讓人對司法失去信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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