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無視銀行法72-2條已經是明知違法了吧?

作者: tigotigo5566 (鐵劍5566)   2025-09-04 12:21:18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依據銀行法72-2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
: 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當放款總額接近總額之30%,
: 銀行即會告知水位已滿。
: 結果現在行政機關用「下令」就可以要求銀行無視銀行法72-2條,放貸給新青安,在沒有修
: 法的情況下,開會及下令的這群人很明顯都明知違法了吧!
: 這回忠犬北檢會怎麼執法?還是扮演乖狗狗繼續跪舔?有八卦嗎?
這不只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問題
政府竟然可以以行政命令來掠奪人民的財產
真不可思議。
大家都知道,銀行是拿存在銀行裡的錢來貸款給借款人,
包括你各位勞工辛辛苦苦存的薪水,
依照銀行發的規定,銀行拿你各位的血汗錢貸款給房蟲,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行政院等於是跟銀行說不用守法,直接放膽拿,這算是一種資源掠奪吧。
更嚴重的是,做這件事的目的是為了炒房,
炒房就是在降低新台幣的購買率,
讓你各位今天賺的10萬,在明年剩下8萬的價值。
為了成全建商,行政院居然這樣大剌剌的掠奪人民的財富。
年輕人為了繳房貸,要綁在房地產30-40年,
等於終生當資產階級的奴隸。
賴清德還好意思說民生優先,
這是建商優先吧。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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