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5-09-04 01:08:37※ 引述《fagotto (巴松)》之銘言:
: 前一陣子有關要刪除現行民法對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之權利
: 好像在網路上吵得很兇
: 想說現在很多夫妻都不生小孩
: 遺產卻沒有辦法完全給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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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讓自己的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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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每個人的遺產,都是百分百自己或者與配偶賺來的?
父母遺產或者生前給子女的贈與的部分,通通沒有?
另外,遺產法以外,還有扶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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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五 章 扶養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
親屬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遠不僅限於遺產繼承,自己看到某條
法律不滿意,就嚷嚷要把那條法律暗照自己意思修定,完全沒有意識到,
不同法條之間彼此有關係,改動任何一條法律的任何部分,都可能牽涉到
其他法條的相關部分。
: 當時我想
: 既然不生小孩是主流
不生小孩是主流,所以?
所以生小孩的人活該必須聽任法律給不生小孩的人修定?
: 這種提案應該會很快就會進入國會殿堂討論
: 但是剛剛去搜尋
: 發現結果是未成案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f92ba98-5f9d-45cf-a7ef-a194234ed4d2
: 線上連署都過不了
: 我想
: 大概這種提案根本就是少數人在吵
: 難道大多數的人覺得不生小孩的夫妻
: 財產由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分配
: 這種制度很合理嗎?
怎樣叫做合理?
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規定,怎樣才叫做合理?
自己佔便宜的法條就大聲鼓吹是合理的,
克予自己義務的法條就大聲鼓譟是不合理的?
就像我國女權主義糞仔,大聲疾呼女人和男人:
在職場上應該同工同酬
因為?
因為男女的天生差異不會造成工作能力的差異,所以報酬和負擔應該平等。
奇怪咧!
軍人也是一種職業,怎麼《兵役法》規定,只有成年且健康條件合格男人有
義務服兵役的時候,我國女權糞仔沒有跳出來吹喇叭說這是歧視我國女人的規
定?
甚至有些女人毫不羞恥的譏笑要求男女平等的男人沒有擔當,拿著這種過時
父權主義的歧視女人的觀念,反過來歧視現在的男人?
: 還是大部分的台灣人覺得現行制度沒什麼不對呢?
你自己不是都提了?
連署要求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人數不夠?
為啥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