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7旬陸翁借廁所猝死! 家屬要求店家「賠償

作者: RRADA (HIRO)   2025-09-03 11:26:22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黃仲瑜
3.完整新聞標題:
7旬陸翁借廁所猝死! 家屬要求店家「賠償近百萬」法院判決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難怪越來越多店家,不願意免費借廁所,這件離譜事件,就發生在大陸,一名70多歲老翁
,借廁所後很長一段時間沒出來,報警破門才發現老翁死在裡面,沒想到事後家屬竟向好
心借廁所的店家提出20多萬人民幣(新台幣90多萬元)的賠償,近期二審判決出爐,店家
善意借出無須賠償,這結局真是大快人心。
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時許,70歲的黃某來到某健康管理中心並借用店內的廁所。此後,
該中心經營者馬某以及店員謝某發現店內一間廁所門長時間被反鎖,在拍打廁所門較長時
間無人回應后,隨即撥打120電話並撞開廁所門,發現黃某躺在地上,黃某被推斷為猝死

事發後,黃某親屬將該健康管理中心訴至法院,認為中心導致黃某錯失搶救時機,未盡安
全保障義務,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13538.8元。
而中心則辯稱自身對黃某死亡無過錯,對黃某系善意借廁,且已盡到充分注意義務,請法
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提供的活動場所存在
安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黃某死亡,故對原告的該主張不予以採納。 同時
,被告經營者和店員作為非專業醫護人員,在較長時間拍廁所門無人應答后立即撞開門查
看情況的行為已完成認知範圍內的救助措施,盡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
其次,被告系無償向黃某出借廁所,不應對其苛求過重的保障義務。 故法院認定原告未
能舉證證明被告與黃某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告訴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
支援。 后原告不服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而網友知道好心店家不用賠償後,大家紛紛留言表示:「希望賠償商家損失」、「以後連
廁所都不能借別人用了」、「難得看到個正常操作的」、「人心啊」、「法院好樣的!」
、「以後大家都懂了,做好人有風險」、「真不知道家屬是什麼腦迴路」、「不能就這麼
完事了,反訴他敲詐勒索」、「這家屬真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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