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李宗祐
舅舅玩笑開大了 嘉義男摸外甥私處、拍照 判5年6月
嘉義縣一名男子涉嫌撫摸、捏抓外甥生殖器,甚至拍照,經男子母親即男童祖母制止才停
手,他又將照片傳給友人觀看,男子姊姊係男童母親獲悉後氣憤提告,男子表示鬧著玩,
事後姊姊向檢方表示撤告並提出和解書,因涉公訴罪,嘉義地院判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等3罪,應執行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民雄鄉男子去年5月4日下午與未滿14歲外甥在房間內,違反男童意願拉開外
褲,以手機拍攝生殖器照片1張,接著又隔著外褲撫摸、抓捏猥褻,事後他將照片傳給友
人觀看。隔天中午在客廳,他又撫摸、抓捏男童生殖器,男童向阿嬤(也是男子母親)告
狀制止才停手。雖然男子說只是鬧著玩,男童母親知悉後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時,姊姊獲悉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能會判刑入獄,因弟弟係母親主
要照顧者,因此向檢察官表示,不要告弟弟,並提出和解書。母親也改稱記憶模糊、沒有
真的看到猥褻過程。
但案件屬於公訴罪,法官審酌,男子身為舅舅無視男童年紀尚幼,人格、性自主權發展未
臻成熟,不顧男童反對,撫摸生殖器並拍攝照片,又將該性影像傳送給他人。隔天又食髓
知味,再次違反意願撫摸生殖器,造成男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不良影響。有提出和解書
又男童母親表示,「那個人是我弟弟我不要告,家裡的父母沒人照顧,我心裡很難受」。
男童也表示,可以原諒等。
法官量處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又犯
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交付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
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扣案IPHONE行動電話1支沒收。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978101
備註:
摸個生殖器,判的跟共諜差不多^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