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ex (去她的前男友)
2025-09-03 05:13:18安安如題
公然侮辱其中一個成立的條件 就是帳號本身能不能連結到現實
有一定數量的檢察官跟法官認為只要帳號是用實名制註冊的
帳號本身即具有人格權
看了過往很多判例 也有檢察官把遊戲帳號沒有填寫真實資料當作不起訴理由
還有統神那個概念式連結
感覺公然侮辱在網路上的應用完全是惡法一條
比如我今天罵herex是人渣賤狗弒父姦母 法院有很大可能認定ptt帳號是實名註冊所以與現實有連結
但現實中根本沒人知道herex是誰啊? 除非是公眾人物
這根本給濫訴仔一個隨便亂告人的理由?
這條法律對於網路上的罵戰的解釋 根本是狗屁不通吧?
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