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討論顯見很多台灣低端仔根本不懂什麼叫民主
民主國家中遊行集會本來就是正常的人民權力
這是訂在憲法第14條裡面的: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也就是說人民的集會權力是大原則
這也是為什麼包含民進黨在內過去都曾提過修法
就是要把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也就是原則上不需要政府同意許可 只需要報備
來符合憲法中對於集會自由的精神
目前還是許可制還不修法 先不論這些當權者的私心問題
但我就問 已經申請並核准的集合遊行還被取消
理由是什麼? 符合憲法的自由精神嗎?
把政府許可搞得像政府施捨一樣
憲法規定的人民本該擁有的權力 還要等垃圾政府施捨?
台灣低端仔不只沒有集會遊行權力的民主意識
還反過來指責想要正常行使集會遊行權的人
說你一句民主素質低端仔不過分吧!?
說你內心嚮往獨裁剛剛好而已吧?
※ 引述《chiafann (NAZZZ)》之銘言:
: 剛剛看脆討論走讀 有不少人很氣憤 表示
: 集會遊行法都是擺設嗎
: 「那以後大家辦活動 都不申請路權 直接走讀呀」
: 你真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