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
2025-09-02 16:29:03: 第二項親筆事證是,2016年12月柯文哲再以手稿交辦林欽榮關於京華城容積案「京華城案
: 涉及龐大利益,所以跨藍綠施壓。若要處理,『合法』最重要,再來合理,合情。此案注
: 意處理。」
: 柯文哲對彭振聲的第二項重大指示,是與沈慶京在2020年2月20日市長室密會及3月10日與
: 應曉薇便當會後,同年4月13日柯文哲直接在京華城公司「(說明版)比較京華城容積率
: 560%與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米之有限差異」陳情書上,以手諭交辦被告彭振聲,「他
: 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
這兩樣證據 柯文哲都強調要"合法" 原則要公務員不坐牢
但在北檢跟鏡檢眼中
柯的意思 是 "不需要合法" "公務員坐牢"沒關係
我本來不太能理解為什麼 北檢 會這樣解讀
直到我想到賴清德開示
賴清德尊重司法獨立辦案,有證據就要辦下去
經過北檢理解後,賴總統的開示變成
司法不用獨立辦案 沒有證據也要辦下去
原來不是我的邏輯有問題
而是北檢的邏輯是升官的邏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