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9-01 13:08:08※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TVBS/潘千詩
: 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台高檢智慧財產分署已於8月27日偵查
: 終結,3名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的前台積電工程師目前在押中,今
: (1)日上午10時30分移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理是否羈押或交保。法院收到3名在押被
: 告後隨即電腦分案,合議庭由庭長張銘晃(仁股)擔任審判長、馮浩庭(亮股)擔任陪席
: 法官、彭凱璐(孝股)擔任受命法官。
: 上午3人移審法院時,媒體提問,有收錢洩密嗎?3人均躲避鏡頭。
這番三緘其口...
講明了應該是不會想認罪吧?
但必須理解的是:
該案分案為「一一四年度刑國營訴字第一號」,言下之意只有一次救濟機會(第二審為最
高法院)
所以仍然有意自證清白的話,必須在這兩個審級內澄清了!
至於:
: 推 Marty: 沒有收錢?? 真的假的?? 114.136.178.59 09/01 12:55
: → Marty: 北檢不用查Excel Pay嗎?? 114.136.178.59 09/01 12:56
可是目前是國安案件,不可能給北檢偵辦吧?
參照《國家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與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案件有裁判上一罪或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相牽連關係
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或合併起訴者,應向智慧財
產及商業法院為之。
而且被告們也沒回應「是否有收錢」
要刻意揣摩當事人的心思,根本已經不合邏輯了(且有預斷有罪之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