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嗷嗚龍寶作者告抄襲裁定不起訴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5-09-01 05:06:29
※ 引述《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之銘言:
: : 簡單來說,
: : 就是不起訴的理由大概是抄襲的不是台文館,
: : 而是那個李姓女員工,台文館與蹦世界也是受害者。
: : 所以嗷嗚龍寶要告也是該告李姓女員工,
: : 而不是台文館與蹦世界。
: : 大概就是這樣,我猜啦。
拜託,新聞裡面寫了:
台北地檢署6日以「阿龍」是由蹦世界李姓女員工製作,台文館與蹦世界
不知道抄襲情形等理由,處分不起訴。不過台文館與蹦世界已對李女提告
背信等罪,正另案偵辦中。
關鍵描述如下:
台北地檢署 <- 意思是請檢察官根據《刑法》提出公訴
: ..........
: 不是喔,不是這樣喔
: 當初媽媽嘴老闆雇主是要負連帶責任的耶
媽媽嘴案子的連帶(賠償)責任,是民事責任,依據的是《民法》的規定。
《民法》和《刑法》所規定的責任不一樣。
例如像上面媽媽嘴那種《民法》的連帶(賠償)責任,未成年子女毀壞別人
財物或者打傷別人,父母有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未成年子女上面的不法行為,即使涉及到要坐牢,那也是未成年犯
人,自己去坐牢,《刑法》「沒有規定」犯人的父母要「連帶負責」去坐牢
的條文。
: 實際拿去使用的是台文館,老闆跟主管沒有監督查核責任,哇塞這老闆跟主管也當的太爽
: 了吧?
: 沒有善盡查證
: 這個案子真的丟臉到家了
: 台灣的司法是不是要重新開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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