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警局長親上火線!稱黃國昌涉非法集會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25-08-31 22:32:00
就算不看集會遊行法好了
還有刑法喔
刑法149條
公然聚眾不解散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
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
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含勒頸等行為
還有警察受傷
難認沒有強暴脅迫
黃國昌當然是首謀
三年以下
罪不輕喔
奇怪不是卡提諾法學院的
怎麼連基本法律都不懂
這下真的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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