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得抗告!告14網友毀謗全敗訴 炎亞綸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5-08-31 18:08:21
炎亞綸曾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
還將性影像傳給2名網友觀看,
炎亞綸審理時亦坦承犯行,
最後被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
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刑,
網友言論並非憑空捏造
那時候有一個黨在炎亞綸FB喊加油
請問
是在幫忙喊「肛交未成年加油」
還是幫忙催更「多多拍攝與未成年肛交影片」
還是「肛交要多加一點屁眼油」
哪一個才是正確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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