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Ryo5566》 之銘言:
: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就網友指責炎亞綸拍攝少年相關部分,判決顯示炎亞綸和少年發生性
: 關係並拍攝性影像後,曾將性影像傳給2名網友觀看,炎亞綸在審理時也坦承犯行,因而
: 炎涉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
: 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遭到判刑,網友們發表的
: 言論並非憑空捏造。
反正這傢伙沒事 就代表台灣根本不是法治社會
換了美國 光散播未成年性愛影片這條
至少要判十幾年起跳
就台灣和解可以緩刑 呵呵呵
更好笑的是 敢做還不讓人講咧
還敢在網路上到處跟人吵架
前陣子在threads得罪
某韓國套皮二次元男團的粉絲
結果也是被圍剿緩刑犯吵什麼
他到底為啥這麼愛找存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