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申請禁止集會遊行區域路權被駁 林

作者: erspicu (.)   2025-08-30 00:41:57
※ 引述《lbo (shark)》之銘言:
: : 噓 mersma: 廢集遊法可是當年民進黨的強烈主張耶 你 27.52.30.52 08/29 09:29
: : → mersma: 要不要做點功課 不要出來被打臉 27.52.30.52 08/29 09:29
: 可是集遊法就是還沒廢啊,沒廢的法律公家機關就是要依法行政啊。
: 另外補充,我不是青鳥,事實上我最後一次投票是柯文哲第一次當選市長那年,最後一次
: 參加政治活動是黃國昌號召的反紅媒,我因民進黨把所有反對派都說是共諜而排斥,很遺
: 憾現在又看到一群人把反對者都歸類到民粹、側翼一方。
這討論串回文推文 我沒看到啥推文說你是民粹或是側翼一方
不需要自己挖一個沒有人挖給你的坑 自己跳下去
頂多是說mersma可能認為你是民進黨支持者
然後也沒必把你最後一次投票投給柯文哲抬出來說
民進黨支持者多的是第一次選市長投給柯文哲(那年代表民進黨素人參選)
但也就只有那次 且比較理性的民進黨支持者也未必認同民進黨所有做事風格
即使很排斥民進黨把反對派都說是共諜 也未必完全討厭民進黨
兩件事情沒有違背 事實上就事論事的話 是根本沒必要把自己的政治傾向抬出來
可能要讓人覺得說話比較有信服力? 那你既然抬出來說 那就順勢聊一下
會覺得你是民進黨支持者 是因為關注的點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說真的黃國昌靠邀賴清德 覺得是賴清德打壓路權申請
這當然包含有揣測的成份 大家都知道民眾黨和黃國昌都在氣頭上
加上如果真的屬於硬性規定 應該是一開始連選都不能選 連申請都不能申請
申請了 錢繳了 以為申請過了 後來又駁回 有可能是網站技術上的問題導致誤會
也有可能是實際上可以申請 上面說了準就準 上面要駁回也有理由駁回
看看你說的第六條
《集會遊行法》第六條 全文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
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
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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