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 這就是陋習
每一位當過侍衛長的應該都做過統籌,買免稅物品(不一定是菸)
然後一代傳一代,變成了內部規定
不知道延續了幾十年吧
說是鑽漏洞嗎? 對
說是犯法嗎? 那就不一定了
因為他用的是總統專機的特權,若是總統知情也應允,就是合法的。
一切的開始 說不定只是少量購買
但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作隨扈福利就沒多想
只是後面越來越多 越來越扯 才爆炸
所以 你現在判他們重刑 是很不公平的
因為那是長官交辦事項阿! 難道你要抗命嗎?
那個軍法抗命可比走私重很多很多!
法官、檢察官 不願意花時間 袍底究根,只處罰看的見的,之前的卻通通不追究
別忘了,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是30年!
沒辦法,法官、檢察官沒當過兵,沒出過社會,不知道什麼是系統性的陋習
前面的人犯法就不用負責嗎? 到底是誰開的頭? 又到底是誰在濫用?
都應該要查清楚
我個人 非常不贊成判他們有罪
修法補洞做好規定,漏稅補稅以後不要再有這種事
比處罰幾個倒楣的傢伙,有意義多了!
不然統籌就是那個地獄倒楣鬼,心裡有多憤恨不平,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