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家都說得差不多
但是脆弱的司法
就該更多回應讓大家知道有多脆弱
第一關,算不算恐嚇?
戴男的原圖沒有血跡,只是網路上公開的照片擷取
這樣可以算恐嚇?
林女雖然用了血跡,寫了血債血還
抗辯100%是一時情緒激動,評論時事,沒有恐嚇的犯意
有多少案例是評論時事不起訴的
檢察官還是有起訴的"權力"
第二關,憑什麼羈押
恐嚇就是輕罪(五年以下法律上算輕罪)
羈押的理由是會串供滅證
所以有任何其他共犯?
除了網路上所有人都看過的圖片
有任何其他需要毀滅的證據?
串供滅證是不是變成檢方隨意押人的理由?
最後一關等看法官如何判
過去這麼多判例
這麼多政治人物被做靈堂祭拜
所有人都等著看司法標準是不是一致
司法在怎麼脆弱
都不會比隨意被侵犯的人權脆弱
狗官被罵兩句不痛不癢
送評鑑也罰錢了事
被亂判要背前科的恐懼
脆弱的司法會感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