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gLCY (略懂略懂)
2025-08-25 11:13:56※ 引述《SeaForest (~海森林~)》之銘言:
: 欸不是
: 一堆人在討論製圖被求刑7個月
: 偏偏就不提人家起訴重點是「恐嚇」 這樣還挺得下去喔?
: 就好像我大肆宣揚說跟別人說話被告! 台灣沒有言論自由了
: 結果跟別人說話其實是罵人「白癡」被告公然侮辱
: 根本沒有人會挺我吧==
: 退一百萬步來講
: 為什麼別人做梗圖不會被抓就抓你?
: 你要做政治人物的圖 就算被告說不定還能給你公眾人物可受公評
: 阿人家檢察官就不是公眾人物
: 加上檢察官代表國家的司法力量 本來就要立威
: 這已經算是原則問題了
: 不然今天工程師可以作圖恐嚇 明天詐騙師就可以作圖嘲諷
: 這個國家的司法還有沒有威信啊?
: 如果今天只是質疑檢察官調查/起訴的原因跟手段、對象
: 或像中共一樣只是拿張白紙、雨傘就羈押甚至起訴你要判你刑
: 那還可以說言論自由受到挑戰
: 阿恐嚇..... 真的沒辦法挺==
原po來回我拜託
這件事有兩個人物
1. 戴男,製作了11檢察官+3法官的圖,文字內容為請大家記住他們的臉
2.林女,後製了上面那張圖,加上血跡,轉發文字為血債血償
你真的要上綱到林女有恐嚇,這個我接受
那第一位你認為有恐嚇嗎?
這兩位有必要「羈押禁見」快兩個月嗎?
你如果要把林女羈押,為了公共安全,我暫且也接受
那禁見的理由呢?
戴男也被羈押禁見,你能夠說服我這是合理的嗎?
什麼時候檢察官和法官連臉都不能po了?
戴男這樣跟你口中的中共因為你拿白紙就抓,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