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被告妨害自由,是被告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2005.01 這外國人睡在楊梅火車站樓梯下面
站長多次勸導,都不理,直至火車站營運時間結束
依規定關下鐵門,站長受不了才報警並提告
2005.08 開庭未到,8.18通緝,8.22在台北街頭直撥
被警察發現逮捕
※ 引述《bluehttp (公鯊小)》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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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環島網紅
: 今年1月在楊梅火車站睡覺
: 結果被站長提告妨害自由
: 然後他就被通緝了
: 睡火車站就被告妨害自由?
: 這位環島網紅一直在幫台灣曝光
: 台灣司法是嫌國旅死不夠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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