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拍與少女性影像還傳給友人看 宜蘭標線

作者: Marle (虎斑貓)   2025-08-24 21:13:0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江志雄
3.完整新聞標題:
偷拍與少女性影像還傳給友人看 宜蘭標線工重判8年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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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公共工程標線工人魏姓男子,涉嫌偷拍與未滿18歲少女
小真(化名)的性行為畫面,事後傳給友人觀賞,一審法官認定他觸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
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又犯播送少年之性影像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2023年5月,當年22歲的魏姓男子在住處房間與小真發生性行為,未徵得女方
同意,使用手機竊錄性交影像,再透過通訊軟體把偷拍畫面傳給林姓女子觀看。事跡敗露
後被移送法辦,由檢察官起訴。
魏男接受調查時坦承與小真有性交行為、並拍攝性影像,但否認違反小真意願及傳送畫面
給他人觀看的犯行。魏男辯稱,事發當下有告知小真要拍影像,對方回答「嗯」,後來女
友發現手機裡有性影像,趁他睡覺時傳給林姓女子。
小真則指稱,她在事發2個多月後才知被魏男偷拍,雙方發生性行為時,沒有同意魏男拍
攝、也未看到手機在拍她。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勘驗相關事證,魏男拍攝過程中刻意用物品
掩蔽手機,認定未獲女方同意就拍攝、已違反當事人意願,另自行傳畫面給林姓女子觀看
,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法官斥責魏男知悉小真未滿18歲、心智尚未成熟,竟基於一己私慾,用手機竊錄2人的性
影像,甚至與他人共同觀覽,小真擔心影片繼續遭傳送,陷入恐懼及焦慮。全案審結,魏
男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6月,犯播送少年之性影像罪
部分、處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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