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中
為了擔心廠商未來擺爛
不好好處理除役後的光電板
因此政府要求每塊光電板上需要有序號
且按照面積來先繳除役費用成立後端基金
未來如果要除役時
便用這個基金來進行回收處理
那麼
光電板的環保回收似乎很有保證才對
錢也先付了
沒有理由廠商不利用啊
但是
這次風災之後
廠商居然直接在暫放地粉碎光電板
而不是申請經費來回收
查了一下
發現這個光電後端基金
只負責光電廠除役後的光電板回收
但是災損
都是由業者自己處理
當初就是不相信業者會妥善處理
因此才從制度上成立後端基金
先把錢收在前面
讓光電回收雖然貴,但還是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可以處理
怎麼到這裡又相信災損時
光電廠商會突然佛心的自己花錢妥善的回收光電板呢?
有沒有光電板災損為什麼不一樣先成立後端基金
保證一定有資金與人員來處理的八卦啊?
另外離岸風電
也有一樣的後端基金嗎?
如果有,那災損時又是誰處理呢?
一樣信任廠商自己會妥善的環保處理嗎?
有沒有做事情做一半的八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