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25-08-20 14:54:07※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個月。
: 按照「新竹地院一一三年度交訴字第一四九號刑事判決」的說法,目前已知被告徐安德針
: 對「過失致死」部分是認罪的
: 除了憑藉案發現場勘驗結果、診斷記錄等證據之外,補充如下:
: (二)次查,本案事故發生後,甲車經送台灣意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檢查,其中關
: 於車速部分,於車輛發生事故時,安全氣囊開啟當下,電腦儲存之數據分析為「引擎系統
: 及功能皆正常、EyeSight駕駛輔助系統正常、EyeSight駕駛輔助系統功能被關閉且無開啟
台灣的法官是有什麼毛病阿
請肇事車主交出行車紀錄器勘驗
是不是案發前10分鐘開始跟車不就好了
這就決定性證據阿
如果一直尾隨 最後沒剎車直接撞上
就謀殺阿
事發這樣有久了
該調的資料都沒調
相關車輛或是當天現場附近隨便一台車輛的行車紀錄器一查
都可以查出這件事情的真相
結果整篇判決都剛好跳過這點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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