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男友欠錢不還!悍女衝竹科台積電狂咬他

作者: poeta (鍵盤詩人)   2025-08-19 13:17:07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蕭宥彤
3.完整新聞標題:前男友欠錢不還!悍女衝竹科台積電狂咬他手臂濺血 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債務糾紛爆衝突!新竹一名女子阿玲(化名)不滿前男友阿宏(化名)遲遲不還錢,竟帶
人到竹科台積電廠區理論,雙方談判破裂後,阿玲竟情緒失控,當場咬傷阿宏手臂,導致
對方受傷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阿玲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在新竹市科學園區台積電P20廠工作,而阿玲為其前女友,她基於傷害、
恐嚇犯意,於2024年11月13日上午7時許,偕同另名男子衝到該廠,向阿宏索討債務。雙
方溝通之後未達成共識,阿玲竟用牙齒咬阿宏手臂,造成對方右側前臂開放性咬傷,阿宏
因此憤而提告。
阿玲於警詢及偵訊中坦認有咬阿宏的手臂,但她辯稱是因對方先抓她頭髮,她基於自然反
應才去咬。檢方認定,阿玲所為已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阿宏指控,阿玲當時有對其恫稱要讓他死、不讓他工作等語,阿玲堅決否認犯行,辯
稱沒有說過這些話,她是跟阿宏說「我沒有工作了,你也不要工作了」等語,檢方認證據
不足,難認阿玲有為上開行為,加上雙方間存有債務糾紛,有阿玲提出手寫字據2張可參
,就債務糾紛激烈爭吵之際,一時基於情緒而口出惡言無違社會常情,恐嚇罪嫌為不起訴
處分。
新竹地院審理,審酌雙方有金錢糾紛,阿玲未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反而以牙齒咬傷
阿宏,所為實有不該,考量阿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國中肄業,婚姻、家庭成員
、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生危害、阿宏傷勢等一切情狀,依傷害
罪,判處阿玲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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