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25-08-18 08:46:33不覺得這個修法有用 外部委員專業性另論
如果政府養了一群次級團體 假公民團體
混進去當委員 那修法不都白搭
事件多半 當下風風火火
但評議時間漫長
最後不管結論如何 是重是輕
只要低調混過去 人民也就忘了
不過恐龍法官 惡檢 詐團律師那麼多
檢審會 法評會 乃至律師懲戒委員會都有功勞
要我說最好的方式是送評議 事前事後都必須開記者會
事前收集各方意見 事後回答問題 並給記者提問
且必須由首長親自主持記者會
這樣才符合人民知的權利 可以落實直接問責
也能在歷史上留下痕跡 以供下次投票的判斷依據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72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