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啊,看到自由時報就知道他們的目的是什麼了。
首先,陳盈助給300萬,這不是賄款。
因為陳盈助跟京華城或者跟任何市府案子都沒關係,
不是給公務員錢,就是行賄,行賄還必須要有對價關係。
而這300萬,要嘛是贈予要嘛政治獻金,
陳盈助說,”市長,我代表基金會過來看你一下“,
然候擺了300萬在桌上,就離開了。
那這個給柯文哲,算是贈予還是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如果是贈與,那就是報稅的問題,頂多是逃稅。
而如果是贈與,那就是柯文哲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而現在能被操作的,就是被檢察官解釋成政治獻金,
而檢查官認為政治獻金沒有登錄,就是侵佔。
但是事實上是這樣嗎?
1. 陳盈助有說這是政治獻金嗎?
2. 就算是,收到錢後先擺著,沒有即時登錄,這樣就是侵佔?
3. 政治獻金收到錢後轉給民眾黨去用,這樣算是侵佔?
請問下民進黨朋友與政治人物,這樣的司法品質你們能接受?
哪天這樣的司法人員來對你們,你們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