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檢察官、法院、監察機關都站在某一種政治立場,
甚至配合肅清異己,那就代表制度上的「制衡」失靈了。
(例如「羈押先行、再找證據」、「濫用國安或偵查權力」),
在程序正義上都是極嚴重的問題。
那到底該怎麼改變?
1.加強「檢察官評鑑制度」與透明化
根本就只是作作樣子
2.改革羈押制度:讓法院更有實質審查權
法院也是自己人,沒屁用
3. 強化國會與民間對司法的監督
連直播都檔,應該也很難監督
4.媒體與輿論壓力是最後的防線
媒體也是自己人
5.司法獨立與檢察官去政治化
說笑吧? 跪舔升官比較香
如果檢察官制度分明有很大問題
好像也沒解決的辦法?